OUR SERVICES

服務項目

一、建立制度

(以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為核心,並依需求建立可供執行之相關制度、文件及表單等)

1.員工人數未滿30人。

2.員工人數30人以上,包含向勞工局核備工作規則後的修正、調整。

3.服務內容:

A.一次會前會議(一般約2~3小時),充分瞭解需求,建立客制化制度。

B.完成初稿後,一次完整說明(時數視需求可能不同,一般約2~3小時),客戶思考後,可再微調。

C.制度正式上線後,若需微調,可再調整。

D.1年3小時顧問時數,可用於文件審閱、修改、調解及勞動檢查等(臺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地區需按高鐵票價收取交通費,但可以視訊等方式處理者,不在此限)

4.效果:

制度建立完善後,可以大幅減少公司違法受罰的風險,並透過懲罰性違約金等制度,增加公司遇到惡劣勞工時的談判籌碼。

二、常年顧問約

1.1年16小時(可彈性調整)。

2.服務內容:可用於文件審閱、修改、調解及勞動檢查等(臺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地區需按高鐵票價收取交通費,但可以視訊等方式處理者,不在此限)

3.效果:

對於制度已屬完善的公司,提供顧問服務,以利在第一時間快速扼殺糾爭種子。

三、受委任出席調解、勞動檢查或諮詢

效果:

通常可大幅降低賠償金額或減少被裁罰的條文數。